从大学退学

如果学生离开学校没有适当的通知和许可, 在该学生目前就读的所有课程中,分数为“F”. 这样的学生无权获得任何学费退款.

如果学生希望在良好的信誉下退出大学,必须获得学生所在学院院长(或院长指定人员)的许可. A partial refund of fees may be possible; see 财务长办公室. 以下规则适用于这些情况:

  • 经学校允许退学的学生将被开除 所有 courses from the semester withdrawn; the withdrawals will be recorded on the academic record as a grade of “W” with a date of withdrawal.
  • 成绩为“D”的课程, "F," or "WF" has been or will be assigned due to violations of the Academic Honesty policy may not be withdrawn or dropped under any circumstance; such grades will remain as part of the official record.
  • 只有在为期15周的秋季或春季常规学期的最后5天之前才允许退学, 或在任何夏季课程或秋季或春季学期其他非15周课程的最后两天之前.
  • 在一个学期的指定日期后退学的学生.e., during the last five weeks of a 15-week session; or during prorated periods for classes of shorter duration) may not return until at least one intervening semester (f所有, 春天, (或者夏天)已经过去了, 经所在学院院长特别许可的除外. 短期课程遵循其授课的一般学期的重新入学模式.
  • 追溯撤回(即, 在特殊情况下,可准许在准许的指定日期之后撤回, 如果学生无法完成课程或联系学校提出退学. 如本政策所述,遭受困难的学生应仔细考虑退学是否是一个适当的选择. 学生在经历困难后完成学期的,不允许追溯退学. 此外, 如果学生在上诉学期收到不完整的成绩,作为与教师达成的完成要求工作的协议的一部分,学生将不会被考虑追溯退学, 因此,一项协定是在困难情况下提供灵活性的适当手段. 必须在申请退课的学期最后一天起三年内申请追溯退课.
  • 寻求追溯退学的学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被上诉学期的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学院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人将负责在大约一个月内开始审查过程. 我们将努力为所有学院提供公平一致的评判. 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人有唯一的权力决定给予追溯撤回.

大多数退学都是学生主动提出的. 然而, 当, 在学生健康服务处医务人员的判断中, 学生的身体或精神状况可能对该学生或校园内其他人的健康或福利构成威胁, 学校可以要求该学生退学. 根据学术诚信政策所取得的成绩,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撤回或放弃.

更新日期:2020年2月4日上午10:47